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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知道,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,劳动合同终止;及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,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外,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


但有种情况,劳动合同到期终止,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

举个例子,公司承包的环卫保洁合同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。员工的劳动合同也是2020年8月31日到期,到期后所有人员全部移交至新的公司管理,2020年9月1日起员工在新公司工作,员工的工作岗位、地点等内容均未发生变化。



这种情况,员工不能以原单位劳动合同到期终止,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。因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,而是“非本人原因”调动到新单位。



当然员工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,员工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到新单位。



有伙伴会提出,有没有办法让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?答案是有的,员工要提出不同意去新的单位上班,这时原单位提出解除,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。